中国与中东欧就质检合作达成六项共识

来源: 作者:本台编辑 点击: 发布时间:2017-06-09 09:26:58
中国与中东欧就质检合作达成六项共识(图)


人民网宁波6月8日电 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质检合作对话会在宁波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及中欧班列沿线国家质检合作对话会联合声明》,并达成六项共识。此外,还签署了罗马尼亚输华牛遗传物质议定书及白俄罗斯输华鸡肉的检验检疫合作安排。

据悉,来自13个中东欧国家、3个中欧班列沿线国家、中东欧国家驻华使馆官员,联合国粮农组织和欧盟驻华使团等代表,2个观察员国家代表,以及国家质检总局、中粮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中东欧与一带一路课题研究专家学者共180余人参加了对话会。

目前,我国与中东欧之间的质检合作日益密切,中东欧国家既是我国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也是我国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合作的重点区域。

据海关统计,2017年1-4月份,我国与中东欧16国双边贸易总值为198.6亿美元,较去年同期相比(下同)增长11.9%。其中,我国对中东欧16国出口143.8亿美元,增长9.4%;自中东欧16国进口54.8亿美元,增长18.9%。

本次对话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将深入阐述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区域及国际共治,加强检疫准入政策的协调,促进贸易便利化等内容。

与会中东欧国家、国际组织及相关企业代表围绕地区经济发展形势、区域农业产业概况及挑战、食品农产品检疫准入政策与国际贸易、中欧班列与食品农产品贸易契机、食品农产品国际贸易便利化等议题发言交流。

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将与中东欧各国、中欧班列沿线国家相关部门举行双边会谈,加强区域及国际食品农产品领域交流与互信,推动双方区域合作进程。

据了解,本次中国—中东欧质检合作对话会秉持“安全为本、互通共赢”的理念,以“食品农产品检疫准入与国际贸易便利化”为主题。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加强双方食品农产品检疫准入与贸易便利化对话,对于推动双边贸易和维护“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尊重各国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风险所采取适当保护水平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的国际准则,建立更高效的评价体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共同促进贸易便利化。

与会代表还认为,建立各部门间更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协商机制,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促进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会议讨论通过了《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及中欧班列沿线国家质检合作对话会联合声明》,并达成六项共识。此外,还签署了罗马尼亚输华牛遗传物质议定书及白俄罗斯输华鸡肉的检验检疫合作安排。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李元平表示,本次对话会将凝聚“合作共赢”的共识,增强互通互信,通过政策上的沟通、技术上的联通,来共同实现贸易畅通,推进“16+1”质检合作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国—中东欧国家的贸易发展,助推“一带一路”经济发展,为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作出质检贡献。

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强调,加强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已成为浙江、宁波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此次对话会将进一步搭建起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质检合作平台,扩大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进出口贸易,确保进出境食品农产品的安全卫生,为促进双方贸易往来增添新活力,同时也为进一步提升宁波城市的国际化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努力实现中东欧商品“走遍世界、宁波最好”。

据悉,会议期间还举行了“中东欧质检合作办公室授牌仪式”“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揭牌仪式和“中国-中东欧质检合作信息网”启动仪式。 (陈怡、周哲、王佳宁、刘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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