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推出14项出入境优惠政策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民警为外籍人士办理签证。警方供图
随着中新(重庆) 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高新自主创新区、自贸试验区等相继落户重庆,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重庆寻求发展。为更好服务这些重点园区(项目)建设,进一步吸引聚集外籍人才,6日,重庆警方推出14项出入境优惠政策措施,外籍人士想在重庆居留或拿到中国“绿卡”将更加方便。
外籍人士申请“绿卡”条件放宽
据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助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14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今天正式实施。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对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放宽了申请“绿卡”的条件。
该负责人解释说,现在,只需要同时满足三方面条件,即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一是外籍人员已在渝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二是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三是收入和纳税达到规定的标准,即:工资性年收入为前一年度重庆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6倍,并以此为基准计算其个人所得税额。此外,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对于在重庆某大学工作的新加坡人Pholy来说,工作三年来最期望的,就是能够拥有中国的“绿卡”,让自己的妻儿能够来重庆定居。以前,他申请永久居留需在境内工作4年并累计停留3年以上,还要满足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的要求,愿望一直难以实现。
“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真的太棒了。”Pholy告诉记者,现在他只要在重庆再工作一年,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证。而根据这一措施,他也可以让妻子和孩子一同来重庆定居。
对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还有特别的便利。对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工作,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重庆自贸试验区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新政不仅重新设定外籍高层次人才标准,扩大了申请对象范围,还把推荐权从省部级下放到自贸办,也为重庆自贸试验区增添了引智引才的砝码。
外籍华人回国发展更方便
对于血脉相承的外籍华人来说,此次推出的政策措施将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便利。按照新政,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渝工作的,或外籍华人在渝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据了解,该政策对申请永久居留的外籍华人取消了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进一步放宽对居住时限的要求。特别是对在渝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籍华人不设工作和居住时限限制,以激发他们的归属感,更利于吸纳外籍高层次人才回国效力。
“政策方便了海外华人回国生活和发展。”外籍华人谭先生是土生土长的重庆人,博士毕业后一直留在国外,如今最想念的,就是在重庆老家的亲人和火锅。新政出台之际,他恰好想要回国发展,拥有博士学历的他可以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政策实施后,外籍华人频繁进出和长期居留将更加方便。对于来渝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渝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外国学生可来重庆创新创业了
目前有3000名外国留学生在我市各个高校就读。根据新政,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来自印度的留学生Nissem,如今在重庆大学学习计算机专业,毕业后也希望留在重庆发展,开办一家IT公司。“新政推出给了我一个绝佳机会,让我能够合理合法留下创新创业。”按照以前的政策,Nissem毕业之后,必须按期离境,如果要来华工作,须有两年的工作经验并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书》和工作签证入境,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如今,Nissem毕业后就不用再回国积累工作经验了,可以直接申请在华居留许可。
对经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外籍就业人员可享有更长时间居留
此外,对于长期在渝工作的外籍人员来说,新政也让他们有了更大的便利——在渝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按照原政策,只有外籍高层次人才享有签发5年以内工作类居留许可便利,现对在渝工作的外国人,考量其居留时限和居留表现后,视情况签发时限更长的居留许可,满足其便利通关和长期居留预期。
“以前每年都要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外籍人员Tony长期在渝工作,新政对于他们可谓是极大的便利。他表示,自己已经签过两次工作类居留许可了,之后就直接可以申请五年了,“让我能够更安心的在这里工作了。”
14项政策措施逐条解读
政策1:对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工作,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重庆自贸试验区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变化:
推荐单位由省部级下放到重庆自贸办;
缩短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80日缩短为90日。
政策2:外籍人员已在渝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变化:
在渝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工资性年收入标准按照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的6倍确定。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按确定的上一年度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确定纳税标准。这两标准将在重庆市公安局政务网站上对外发布。
居住时限要求放宽,由原来的4年需在境内累计停留3年以上,缩短为4年中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
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以往工作单位须为高新技术等4类企业、重点高等院校、七类科研机构等,同时在上述单位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才可申请永久居留,新政策取消了这些限制。
政策3: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渝工作,或外籍华人在渝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变化:
降低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门槛,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并放宽对其居住时限要求。
特别是对在渝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籍华人不设工作和居住时限限制。
政策4:对来渝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渝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变化:
放宽了外籍华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签发时限,由原来1年以内的普通签证和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放宽至5年以内签证证件。
政策5: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变化:
原有政策,外国留学生毕业后须按期离境;如来华工作,须有两年的工作经验并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书》和工作签证入境,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受邀到经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实习,以前除“中法千人计划”外,不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来我国实习;
新增口岸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类型签证,为我市涉外企业与境外高校外国学生的交流互动提供了政策支持。
政策6:在渝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变化:
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的签发范围。原有政策中,只有外籍高层次人才享有签发5年以内工作类居留许可便利,现对在渝工作的外国人,考量其居留时限和居留表现后,视情签发时限更长的居留许可,满足其便利通关和长期居留预期。
政策7: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变化:
增加口岸签证机关签发工作签证类型,进一步方便来华就业人员申请签证入境。
改变以往只有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才可申请办理人才签证的做法。
政策8: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签发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F字、R字签证或2至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变化:
进一步扩大了外国人享有优惠停居留政策的覆盖面。
政策9:经中新(重庆)示范项目、重庆自贸试验区、两江新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保税区)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以及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信誉良好的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对其聘雇的外国人,可按规定首次签发有效期2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变化:
放宽了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有效期限,首次即可申办最长2年的居留许可。
政策10:经中新(重庆)示范项目、重庆自贸试验区、两江新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保税区)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以及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信誉良好的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对其邀请来渝进行经贸往来、科技教育文化交流、考察和访问等活动的外国人,可办理F、M签证延期、换发、补发。
变化:
增加了园区、部门推荐渠道,拓宽了访问、贸易签证延期、换发、补发范围、为企业邀请外国人来渝进行经贸文化交流提供便利。
政策11:缩短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居留许可的审批时限,居留许可首发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居留许可延期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变化: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向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卡)或《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备案表》的外国人提供缩短审批时限的便利。
政策12:为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永久居留身份证、签证和停留居留证件等开通急事急办的“绿色通道”。
变化:
为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卡)或《重庆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备案表》的外国人设立“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上门面签、急事急办等服务,提供人才“绿卡”、签证和停居留便利。
政策13:备案单位为其聘雇的外国人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免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备案回执、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变化:
进一步简化备案单位为其聘雇的外国人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申请手续,通过公安机关系统程序可以查阅的数据材料,备案单位可以免交。
政策14: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就近在其实际办公地所属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办理备案事宜。
变化:
改变了以往邀请接待外国人的单位必须在市公安局出入境局办理备案的规定,现全市41个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实际办公地在本辖区内的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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