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不是法外飞地:微商有风险,购销需谨慎
□朋友圈里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别拿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当成法律的“避风港”
“微商月售百万,造就创富神话”,随着社交软件的普及,利用朋友圈平台做生意的“微商”们也逐渐风生水起。代购、分销、直营等灵活多样的经营,依赖朋友口口相传的推广,让“微商”成为人们兼职挣外快的新潮流。但与此同时,“微商”触犯法律、引发纠纷的新闻也常有耳闻。具有“社交”属性的销售模式、无条件的市场准入、执法监管的滞后,让“微商”与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相比,更多了些不确定因素和法律风险。
当下,传统销售平台已经成熟,市场准入、内部监管机制及信誉评价机制比较完备时,新品牌推广、突破难度可想而知。但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社交软件的蓬勃兴起,给了市场一个全新选择。无需成本、不受行业限制、与人际关系同步传播等优势,让“微商”在大众创业、全民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成了社会公众的新宠。
当“微商”迅速发展,法律完善的脚步却显得有些滞后。依托社交软件的经营行为到底是什么性质?社交平台公司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通过朋友圈购买的商品该如何维权?法律地位不明、监管缺位,导致朋友圈里乱象丛生:售假贩假、无法退货、维权难让人们不禁感叹“还能愉快地做朋友吗”;非法经营、代购逃税、信息泄露等网络犯罪让社会公众日益焦虑;而网络招嫖、网络诈骗、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则让朋友圈彻底沦陷。当网络经济犯罪逐渐显现出由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发展趋势,朋友圈乱象也最终嬗变成危害网络经济秩序的现实问题。
网络不是法外飞地,朋友圈也不是治外乐土。“微商”乱象最终需要法律来规范,社交软件里形成的法律关系需要法律及时补位。无论是在哪里做生意,在大街上、在网络上、在朋友圈里,都应当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都应当遵守诚信经营的原则,都有义务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互联网+”开启了一道创业创新之门,但绝不是逃避法律、躲避监管的途径。完备的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将一切经济行为都纳入法治轨道,法律既保护合法的经济行为,也打击危害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电子数据”已经成为法定证据种类,网络订单、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信息都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运用,这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微商有风险,购销需谨慎”,朋友圈里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别拿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当成法律的“避风港”。
《 人民日报 》( 2015年05月06日 18 版)
(责任编辑:陈 彬)版权及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媒体稿件旨在传播更多有益信息,并不代表同意该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在本网博客/论坛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
首届9小时音乐马拉松文旅新体验 活动现场(齐嘉雯 供图)5月18日23时,随着最后一支乐队音浪渐息,1500名乐迷高举手机灯光汇成星河,在泰山国际会展中心开启了一场特殊的“追光行动”。这场持续
-
首届世界香具文化大会暨高峰论坛在 5月26-28日,“瓷韵留香”——首届世界香具文化大会暨高峰论坛在浙江龙泉青瓷博物馆隆重开幕。
- ・《少林点穴的隐秘力量》纪录片在郑州圆满杀青
- ・北京市侨联召开海外北京会座谈交流会
- ・侨智未来·创新人才发展活动举办
- ・2024首都侨智发展大会开幕式暨主活动在北京经开区举
- ・中国大片热映海外!“跟着电影游中国”启动
- ・医生创新之家、京津冀生命健康产业国际合作联盟在北京亦
- ・2024首都侨智发展大会新闻发布会在北京经开区举行
- ・侨智未来·信息产业发展专场活动在北京亦庄举办
- ・美国迈阿密大学访问学者项目
- ・2012第二届中国国际积极心理学大会
- ・首届世界香具文化大会暨高峰论坛在浙江龙泉圆满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