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不可野蛮生长

来源: 作者:钟海之 点击: 发布时间:2016-03-23 11:28:38

21岁的大学生郑德幸死了。生前欠下的60万元人民币巨款将他逼上绝路。临死前,他为自己曾经的选择感到羞耻,并留下“别给我收尸,太丢人”的遗言。因赌球并以28名同学之名欠下60万元贷款,这个缺乏约束和自制力的男孩,在野蛮生长的校园贷款的助推下,就这样走向毁灭。

作为一种民间借贷行为,网络信贷只要其申办合法、经营合规,人们无法去谴责它的不是之处。然而,当网络信贷走进校园变身“校园贷”后,将借贷对象瞄准并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学生时,却成了一把“杀人”的利剑。它诱使许多像郑德幸那样的学生,沦为牺牲品。没有收入来源的大学生可以利用“校园贷”购买奢侈品、赌球、进行旅游消费等等,然后再勒紧腰带还账,还不上再继续贷款“套现”……以此循环往复,形成巨额的债务,最后或是求助父母帮忙,或是走投无路,选择了却人生。

从这个结果上说,“校园贷”即便是合法,也推卸不掉监管不严、风险提示不到位的“罪责”。这些贷款公司在向大学生推销业务时,往往不会如实告知借款的真实风险,也不详细讲述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可能金额。相反,贷款公司常是以“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为诱饵,吸引那些自制力弱但消费欲旺盛的大学生上钩。学生一旦无力还款,贷款公司就立刻“变脸”,骚扰、胁迫、跟踪、盯梢、非法拘禁等暴力逼债方式就会接踵而来,最后把人逼上绝路。资本的逐利本性凶相毕露。

期待贷款公司自律,不如寄望法治。事实上,在美欧等国家,除了政府发放的助学贷款以外,很少有企业愿意给大学生发放消费贷款的,因为风险太大、坏账率太高,而他们又不能强行逼债。在利益面前,中国网络信贷企业的法律原则、风险意识、职业操守都哪去了?监管机构又到哪去了?面对一个学生的死,操持“校园贷”生意的企业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最后,还不得不说,中国的大学生教育该不该对学子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有些引导?欲望让资本有机可乘。在遏制“校园贷”野蛮生长的同时,学校得担当起教书育人的职责起来。

(责任编辑:钟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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