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到期” 法律不能“装糊涂”
有媒体报道,温州近期出现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情况,居民需再缴纳数十万元(人民币,下同)(占房产交易价1/3到一半左右)才能“续期”。虽然温州市国土局回应,大陆尚未对住宅用地期满如何续期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报道是误读,但这仍无法缓解民众焦虑。
对于房子问题,大陆民众向来敏感。在快速城镇化的推动下,一块块使用权只有20年、40年、50年或70年的土地,拍出让很多土地永久产权国家都瞠目结舌的天价,高地价推动的高房价压得民众喘不过气。一栋房子可能是很多民众透支后半生财富、背负巨大债务换来的财产,可土地到期后,还可能要续一笔不小的费用,“我们是房东还是长期租户?”每次讨论到这个问题,民众都受一次精神折磨。
事实上,大陆《物权法》已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然而,对于续期是否有偿却无明确规定。不过,从此次温州以及此前青岛、深圳的案例看,地方政府收费的意愿很强烈。
大陆财政部近日公布2015年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双降”,降幅为近五年最大。很多地方政府赖以生存的“卖地财政”快走到拐点,怎么办?显然,在已卖过的土地上做文章是最省力的解决办法,收土地租金就是一种表现,而且该行为看上去符合当初设定的制度规则。
政府需求自认有理,却与民众诉求背道而驰,两者存在尖锐矛盾。政府一直把土地当做国家公产,民众却早已把房子当做个人私产。公产与私产的碰撞,不但关系经济大局稳定、现有制度运行,甚至可能影响民心走向,各界政府都不想直接触碰。这也是物权法未明确土地如何续期、房产税迟迟未落地等问题被拖延解决的原因。
然而,有年限的土地总会到期,若到“撞限”之时再灭火,为时已晚,更何况,一些问题已摆在面前。在制度与民心出现背离时,改革就势在必行。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法律不能“拖延”,也不能“慵懒”,必须实事求是、直面问题、智慧解决。不管是考虑改为永久产权还是有偿续期,政府都要给一个明确合理的解释,才能打消公众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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